銀監會首次提出國內P2P行業監管十原則
2014年P2P行業快速發展,P2P行業發展的良莠不齊態勢使得行業監管規范的出臺顯得十分迫切。今年,國內和國際上關于互聯網金融的會議不斷召開,針對行業規范的意見商定與探討也在逐步進行。恒昌專家指出,2014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的召開,使得P2P行業監管規范初見端倪。

2014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意義
今年,針對互聯網金融和P2P行業發展監管規范的會議不斷召開,在眾多專家和行業人士的共同努力下,P2P行業監管原則在2014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上首次亮相。恒昌專家指出,此次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對P2P行業監管原則的發布也顯示了全國性的P2P監管規范已初步制定完成,行業監管的原則與要求即將正式亮相。
銀監會P2P行業監管十原則內容
1、P2P監管要遵循P2P業務本質。P2P業務的本質就是項目要一一對應,P2P機構不能持有出借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中國的P2P不是經營資金的金融機構。
2、要落實實名制原則。出借人與融資人都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楚,避免“洗錢”。
3、要明確P2P機構的價值。P2P平臺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臺,而是信息中介,是為雙方小額借款提供信息服務的機構,應當清晰其業務邊界,與其他法定特許金融服務進行區別。
4、P2P應該具備一定的行業門檻,對從業機構應有一定的注冊資本的要求,而對于高管人員的專業背景和從業年限、組織架構也應有一定的要求,同時對風險控制、IT設備、資金托管等方面也應該有一定的資質要求。
5、出借人的資金應進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同時盡可能引進正規的審計機制。
6、P2P機構不得以自身為出借人提供擔保,不得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諾,不承擔系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不得從事借款和受托出借業務、不得自保自融。
7、P2P機構應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的融資項目。
8、P2P行業應該充分地進行信息披露、充分地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風險。
9、P2P機構應該推進行業規則的制定和落實,加強行業自律的作用。
10、P2P機構必須堅持小額化,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的發展,項目一一對應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