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對廣州互聯網金融試行辦法的建議
摘要:近日,廣州市政府已經將《廣州市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發給各個部門和企業進行意見征集。對此,業內人士給出了不同的意見和建議。其中,最主要和最普遍的意見就是獎勵門檻過高,不適宜廣州當前的P2P行業。
近日,廣州市政府已經將《廣州市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發給各個部門和企業進行意見征集。對此,業內人士給出了不同的意見和建議。其中,最主要和最普遍的意見就是獎勵門檻過高,不適宜廣州當前的P2P行業。

業內人士對廣州互聯網金融試行辦法的建議
《廣州市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凡是落戶廣州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如果要享受獎勵政策,年度所得稅繳納需達500萬元或者500萬元以上。這是其一,其二,如果企業想獲得獎勵,注冊資本最低需達2000萬元。
對于這樣的條件,某業內人士表示,年繳納所得稅500萬元對于廣州P2P而言,基本很少有企業達到。至于注冊資金,現在不僅廣州互聯網金融行業處于起步階段,就連全國也處于起步階段,所以如此高的注冊資本,很少有企業符合。所以《廣州市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獎勵門檻應該適當做出調整。對此,某業內人士也針對試行辦法給出了如下幾點建議:第一,在工商登記中,允許企業加“互聯網金融”或“互聯網金融服務”這兩個詞匯;第二,信息管理局和公安部門要給予互聯網金融企業足夠的重視和支持;第三,促進行業自律和行業指導;第五,給互聯網金融行業注入一部分國有資金。
此外,還有專業人士分析,500萬元所得稅繳納額,代表企業利潤其少要達到2000萬元。這個標準,對于廣州這個P2P起步較晚的城市而言,基本沒有幾家企業可以達到。所以這個獎勵標準,至少在廣州地區是不適用的。
《廣州市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還在意見征集中,相信會有更多的人發表更多的建議,希望政府能夠多方考量這些建議。更多資訊,請隨時留意恒昌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