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出臺 民間借貸獲認可
摘要:一直以來,民間借貸都處于三無狀態,但是在近日,某媒體報道,具有地方性質的金融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將于下個月的1日正式實施。這一規定的出臺,將首次確定民間借貸的地位,并使其合法化。
一直以來,民間借貸都處于三無狀態,但是在近日,某媒體報道,具有地方性質的金融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將于下個月的1日正式實施。這一規定的出臺,將首次確定民間借貸的地位,并使其合法化。

《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3月1日實施
《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出臺
2013年11月,經過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具有地方性質的全國首部金融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實施。此外,相關政府部門為了保障該條例的正常落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制定了相關的實施細則。
條例規定,對于單筆借款金額超300萬元、累計借款金額超1000萬元、涉及的出借人超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應通過報備讓相關部門知曉。
民間借貸獲認可
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民間借貸盡管解決了中小企業的難題,合理調配了社會的閑散資金,但其在發展過程中也蘊藏了大量的風險,積累了大量社會不穩定因素。
這一條例的出臺和實施,不僅標志著民間借貸身份合法化,更為重要的是民間借貸將首次獲認可,走向法制化道路。此外,在一定程度上,它能降低民間借貸的風險,穩定規范民間借貸的進一步發展。
《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是針對溫州地區而言的,但是它的這次改革,卻給全國范圍內的改革提供了經驗和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