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范圍擬擴大12城市
摘要:貫徹“金十條”措施或首次落地,銀監會擬于近日公布擴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范圍名單,擴大試點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則,加上2010年首批試點的4個城市,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將達到16個。

貫徹“金十條”措施或首次落地,銀監會擬于近日公布擴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范圍名單,擴大試點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則,加上2010年首批試點的4個城市,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將達到16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關于“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和“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消費金融公司”的要求,據了解,銀監會已對消費金融公司試點3年來的情況進行了認真總結,經國務院同意,擬新增沈陽、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漢、廣州、重慶、西安、青島等10個城市參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此外,根據CEPA相關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門金融機構可在廣東(含深圳)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