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整治之下 互聯網金融將迎四大變化
為了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引導互聯網金融有序創新,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對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業內人士指出,隨著合規整改,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商業模式將發生重要變化,深刻改變行業的競爭格局和發展空間。具體來說,行業在短期內將出現以下四大變化:

變化一:牌照監管思路明確,從業機構數量將快速下降。由于缺乏監管,行業門檻低,前兩年互聯網金融發展泛濫,一時間平臺數量猛漲,行業亂象頻發。隨著《實施方案》及各子行業配套方案的發布,互聯網金融牌照監管的思路明晰。牌照監管將大大提高行業進入門檻,短期內將加速行業內中小機構的退出,從業機構的數量會有一個快速的下降,為大平臺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
變化二:互聯網金融小微化方向凸顯,與傳統金融機構的競爭關系淡化。互聯網金融從小微企業和普惠金融業務上崛起,但是在發展過程中部分機構逐漸偏了服務小微的本質,形成深入攪局傳統金融市場的態勢,導致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脫離了監管機構對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互補發展、錯位競爭的初衷。通過一系列的制度文件,監管機構明確了互聯網金融普惠化和小微化的特征。未來,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機構的競爭關系會大幅淡化。
變化三:集中整頓期間,互聯網金融暫時步入創新低潮期。根據《實施方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于2016年4月開始至2017年3月結束。在此期間,大多數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重心將放在合規整改、有序退出等方面,產品和模式創新的精力將會大打折扣,互聯網金融行業或者暫時步入創新低潮期。
變化四:輔助型的金融科技類企業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在主流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忙于合規整改的同時,以服務于金融機構為宗旨的金融科技類企業,由于不在本次整改范圍內,仍會保持一個快速的發展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