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下發征信機構監管指引
摘要:央行已對個人征信入圍機構發布了《征信機構監督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其中對個人征信機構設定保證金制度,要求個人征信機構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10%提取保證金。有入圍機構透露,首批民營個人征信機構牌照最快將在年內下發。
今年年初,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公布了首批獲得個人征信牌照的8家機構名單,央行要求這8家機構做好個人征信業務的準備工作,準備時間為六個月。此后,關于個人征信牌照即將下發的傳聞已經有多次,至今卻仍無響動,但是牌照未至,指引先行。據悉,央行已對個人征信入圍機構發布了《征信機構監督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其中對個人征信機構設定保證金制度,要求個人征信機構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10%提取保證金。有入圍機構透露,首批民營個人征信機構牌照最快將在年內下發。

此次《指引》中,央行首次明確了個人征信機構需按照注冊資本總額的10%提取保證金。該保證金歸征信機構所有,且要求個人征信機構在取得征信業務許可的10日內,開立專門的銀行賬戶存放保證金。多名業內人士認為,設立保證金制度是為了避免征信機構在陷入經營困境時突然關門,以低價、違法的方式處理機構所擁有的大量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注冊資本10%的保證金提取比例并非一成不變,在一定情況下,央行有權上浮特定的個人征信機構保證金提取比例。是否浮動主要取決于三個要素:第一,征信機構經營合規情況;第二,征信機構上一年度風險賠償總額;第三,征信機構業務規模和風險狀況。上浮后的保證金總額不超過征信機構注冊資本的30%。
除了設立保證金制度,《指引》還對個人征信機構變更公司股本進行了制度化管理,按照變更額度的大小實行批準或者備案等制度。業內認為《指引》的下發是征信行業向前邁進的一大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