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歷年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
目前,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互聯網金融市場,隨著市場擴大的是監管的進度。自2015年7月份以來,互聯網金融政策頻發,監管的推進一方面代表著行業獲得頂層設計的認可,另一方面也代表著未來行業的發展空間和發展方向。下面我們一起盤點一下歷年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被廣泛解讀為互聯網金融首次正式進入決策層的視野。
2014年1月:《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將互聯網金融企業納入影子銀行行列,并表示影子銀行是金融發展的必然。
2014年3月 :《政府工作報告》。互聯網金融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提出,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密切監測跨境資本流通,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讓金融成為一池活水,更好地澆灌小微企業、三農等實體經濟之樹。
2014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2014年4月:《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商業銀行應就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存管業務建立統一管理機制,未經總行書面授權,任何分支機構不得直接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開展備付金存管業務,強化備付金的監督管理。
2014年8月:上海《關于促進本市互聯網金融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全國首個省級地方政府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意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上海市發起設立以互聯網為主要業務載體或以互聯網業務為主要服務領域的各類持牌金融機構,支持電子商務平臺等大型互聯網企業在本市設立小額借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新型金融企業,支持持牌金融機構向互聯網金融領域拓展轉型。
2014年12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保險機構總公司集中運營、集中管理,不得授權分支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2014年12月 :《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股權眾籌平臺為通過互聯網平臺(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電子媒介)為股權眾籌投融資雙方提供信息發布、需求對接、協助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的中介機構。主要服務中小微企業,項目不限定投融資額度。
2015年1月:中國銀監會機構調整。新成立普惠金融局并將P2P網貸納入普惠金融,意味著P2P行業 普惠金融的性質已經被監管層認可。
2015年5月:《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出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探索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轉板機制,制定出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
2015年7月:《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意見將互聯網+普惠金融列為11項重點行動之一,指明了互聯網金融的三大發展方向:探索推進互聯網金融云服務平臺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拓寬服務覆蓋面;積極拓展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的深度和廣度。
2015年7月18日:《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央行、銀監會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從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健全制度,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三個方面,對目前國內亂象叢生的互聯網金融發展提出了指導意見。
2015年7月27日:《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規定保險機構、第三方網絡平臺的禁止性行為及退出管理要求,明確了保監會、保監局的監管職責分工與監管方式。
2015年7月31日:《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八條再次提出,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