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監管新規對互聯網金融的影響
摘要:7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悉,《征求意見稿》主要目的是為了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為各行業支付業務的發展提供法律依據。
7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悉,《征求意見稿》主要目的是為了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為各行業支付業務的發展提供法律依據。

近日,業內人士就《征求意見稿》具體內容發表意見,指出《征求意見稿》的確在防范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如第三十七條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風險準備金制度和交易賠付制度,并對不能有效證明因客戶原因導致的資金損失使用風險準備金先行全額賠付,保障客戶合法權益。本條款明確了支付機構對客戶資金損失的先行賠付責任原則,可以看出央行在保護用戶資金安全方面的決心,為用戶提供了有力保障。
另外,《征求意見稿》中存在一些影響用戶體驗的條款。如第十五條規定中的“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外,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銀行對客戶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不因支付機構代替驗證而轉移”;第十六條規定中“個人綜合類支付賬戶和個人消費類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年累計分別應不超過20萬元和10萬元”等,這些條款對用戶消費進行限制,可能會導致網絡支付用戶流失。
對于以上問題,央行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會上雖做出了具體解釋,但對支付行業和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實際影響,還應做進一步調查和分析。爭取在有效監管的同時,為互聯網金融及相關行業的未來發展提供一定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