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九大亮點
2015年7月18日,由央行匯通十大部委牽頭、起草、制定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基本法《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對外發布。這是繼今年7月4日國務院印發《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計劃的指導意見》后,國家正式對外單個領域出臺的重大指導意見,也是中國首次就互聯網金融出臺全面的政策措施,也第一次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邊界。蓬勃發展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終于走出了“監管真空”的尷尬,開啟監管元年。

《指導意見》共分為創新、監管、規范市場秩序三大部分,其中主要包含了九大亮點:首先,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幾種形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絡借款、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其次,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第三明確互聯網金融企業需要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銀行將進行相關的資金存管;第四,明確P2P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性質,暗示了P2P平臺不能夠以自身提供增信,而保本保息等相關敏感字眼也或將逐步遭到禁止;第五、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上市融資,結合政策環境的逐步寬松,將會給部分優質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創造出更好的上市融資機會;第六、對于初創期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第七、以前銀行等機構在互聯網金融方面都相當低調,如今明文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加入;第八,此前的眾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眾籌只能向特定對象公開,且人數不能超過200人,但是此次《意見》中明確了股權眾籌“公開、小額”原則,對眾籌來說是一大突破;第九,明確了“一行三會”的各自監管職責,結束了互聯網金融無門檻、無標準以及無監管的“三無”時代。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落地對于互聯網金融企業而言,是“強心劑”,也是“指南針”和“警示燈”,在鼓勵行業發展的同時,也宣告了“野蠻生長”時代的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