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臺托管資質或將強制給銀行
摘要:近日,銀監會普惠金融部針對P2P行業制定的《個體網絡借款業務監管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引起行業關注。部分人士表示,從該草案監管機制可知,網貸處或將具體的監管職能下發給各地的自律組織,以便于因地制宜的管理。
近日,銀監會普惠金融部針對P2P行業制定的《個體網絡借款業務監管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引起行業關注。部分人士表示,從該草案監管機制可知,網貸處或將具體的監管職能下發給各地的自律組織,以便于因地制宜的管理;另外,P2P行業托管資質或將強制給銀行,以保障資金安全性。

P2P平臺監管機構及其職能
目前,P2P行業監管機構已確認即銀監會普惠金融部的網貸處。據悉,網貸處由三人構成即一名處長、一名調研員以及一名主任科員,目前具體工作由調研員主持。從網貸處人員設置可知,僅依靠網貸處人員的監管不可能對全國上千家的P2P平臺進行嚴格的監管,故網貸處未來方向或是建立統一平臺,然后下發相關的監管條例和制度讓P2P平臺自行管理。
另外,各地的P2P平臺因地域原因,在形式和特征上多有差異,故網貸處或為了針對性的監管將依靠各地網貸協會或金融辦資源建立統一的、信息共享的自律組織,通過自律組織對各地的P2P實施監管。
P2P平臺托管資質或將強制給銀行
據行業人士表示,草案對P2P平臺資質托管問題進行表態,并有意強制給銀行,希望通過銀行管理防范平臺資金挪用風險。因為,目前國內P2P平臺多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通過第三方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但第三方機構也多有參與P2P,故在資金保障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風險。
此次P2P托管意見的出臺,對P2P行業監管起到一定的強化作用。未來,銀行或將接手P2P監管,但會對P2P平臺進行篩選,大型的P2P平臺或將入圍,而小型P2P平臺或仍將托管放在第三方機構方面,但監管條例會對第三方機構門檻和資質進行重新劃定,門檻的提升將成為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