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行業“陽光化”蛻變進行時
近日來,過去一直處于模棱兩可“邊緣地帶”的P2P行業,一場“陽光化”蛻變正在悄然展開……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認為,“央行重申民間借貸合法性,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
監管層政策漸明朗
國務院總理在9月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有效落實引導民間投資激發活力健康發展的措施。會議指出,要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方針,多設“路標”、少設“路障”,為民間投資參與市場競爭“松綁開路”,讓社會資本釋放巨大潛力,為中國經濟發展和轉型升級增添持續動力。

P2P行業監管層政策漸明朗
但由于個別公司誠信缺失影響了P2P行業的信譽度。針對過去幾年中個別P2P的平臺內部出現道德問題,監管層需要注意操作和信用風險。在8月13日互聯網金融大會上,央行主管支付清算的副行長發表講話稱,互聯網金融有兩個底線不能碰: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資。
在此前的7月1日,央行在北京舉行了“網絡信貸專題座談會”。同一天,央行各分支機構也開始向當地的P2P平臺發放“網絡金融發展狀況調查問卷”,與過去幾年中針對個別P2P平臺的調研不同,此次“摸底”將覆蓋整個P2P行業,并最終形成行業報告上報給國務院。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敏銳地預測到,“在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和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大趨勢下,監管層對于P2P行業的態度也從過去的“靜觀其變”轉為“引導疏通”。
某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表示,我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平臺作為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應的報酬。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并受法律保護的。
“非公經濟36條”頒布5年之后,國務院2010年5月13日再次發布“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由于該意見中共計有36條,為與非公經濟36條相區別,故被簡稱為“新36條”。其中明確指出要“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具體如下: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范經營、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落實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準備金政策,簡化中小金融機構呆賬核銷審核程序。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持股比例限制,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完善信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參與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改組改制。
P2P發展迅猛,平臺風控是關鍵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中國傳統金融業格局已經發生改變,P2P的發展尤為突出,國內P2P平臺正以每天新增1家的速度在發展,截至目前P2P平臺數量已經超過500家。

P2P平臺風控是關鍵
風控是金融機構的核心,在P2P領域也不例外。隨著整個P2P行業的蓬勃發展,如何把控風險就顯得非常重要。由于我國信用體系不完善,要保障投資者的利益,P2P平臺必須不斷在風控手段以及商業模式上進行創新,才能求得生存和發展。目前有的P2P平臺就在商業模式上進行了創新。
隨著某銀行試水P2P網貸業務,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以及相關部門密集開展互聯網金融行業調研,這表明,P2P的發展已經受到了高層的肯定,P2P的陽光化、互聯網金融規范化即將到來。對于P2P行業的發展前景,恒昌公司CEO——秦洪濤表示非常樂觀,他認為在中國經濟減速時期,國有銀行可能會出現比較多的問題。相較而言,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更有活力,民營經濟將是未來中國經濟發展的驅動力,在未來幾十年將是中國最有機會的市場。
行業陽光化,任重道遠
“P2P的風險和不良還款率沒有外界想象的那么高”,某證券研究員表示,“為了滿足金融需求,(P2P)是大勢所趨,央行對此也是持獨立、規范行業的支持謹慎態度”。
實際上,央行也一直關注P2P行業的發展,數次與行業公司代表座談,了解行業現狀、基本情況和風險問題,探討如何促進P2P行業長遠健康發展。
溫州金改過程中,政府對網絡借貸公司實行的登記制不失為一種參考。鑒于此前存在中介發布虛假信息,騙取出借人的款項后逃之夭夭的案例。溫州金改辦相關負責人認為,要控制風險,“就是把它們引到地面上來,進駐民間借貸登記中心,就是為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
已入駐中心的機構,其配對借貸交易在登記中心備案登記時,能直接提供原始材料進行審核印證,確保了信息準確性,該負責人說,要想推廣P2P這一借貸模式,可以將實體平臺與網絡平臺對接,擴大P2P借貸融資備案登記的范圍,同時形成與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借貸信息登記系統的信息互補,完整市場金融借貸信息。

P2P行業期待監管規則及早“上岸”
將網絡借貸納入政府部門的監管范圍,輔以適當的監管,這一監管理念也得到了一些央行研究人士的認同,他們建議從用戶識別機制、資金管理機制、反洗錢系統建設、信用評級體系建設、安全技術與指標設計五個方面加強監管,促進與引導網絡借貸更加持續健康發展。
金融創新先于政府監管,這是不爭的事實,恒昌公司CEO秦洪濤以“第三方支付”為例,“02、03年就出現了第三方支付,”但是到2010年,央行才公布施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現在的P2P也是這樣,2006年P2P模式就已經進入中國,但是這兩年媒體才開始關注這一業務。
作為企業來說,在監管措施還未落實的情況下,需要踏踏實實做業務。秦洪濤表示,“我們希望監管機構從企業經營狀況、業務模式、操作流程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監管,企業除了自身需要對平臺風險進行控制以外,還要加強行業互律和他律”。
不少業內人士坦言,如果能將P2P接入央行征信系統,這對P2P行業的發展將是一大推進。6月底,央行征信中心旗下的上海資信搭建的“網絡金融征信系統(NFCS)”上線,服務網絡金融領域。
該系統收集整理網絡借貸者的個人基本信息、貸款申請信息、貸款開立信息、貸款還款信息和特殊交易信息。通過平臺之間信息共享,幫助網絡借貸機構全面了解授信對象,防范或減少借款人惡意欺詐、過度負債等信用風險。
而據報道,7月1日,央行在北京再次舉行網絡信貸專題座談會,包括央行副行長在內的多位監管層人士,以及9家P2P公司代表參加了會議。央行對P2P行業的調研工作也同步進行,行業走向“陽光化”的進程在不斷加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