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產品注冊登記制度提出
2015年12月28日,由銀監會牽頭制定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式出臺。在行業監管辦法的監督下,行業發展趨于正規化和健康化。不過,雖然征求意見稿已發布,但關于P2P網貸借貸行業細節的管理仍是行業人士關注的焦點。尤其是在2月初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金融論壇·互聯網金融分論壇上,參會專家提出建議,建議互聯網金融產品名稱應與其投資屬性和法律關系相一致,建立包括P2P網絡借貸在內的互聯網金融產品注冊登記制度和網絡借貸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打破剛性兌付的不合理預期等。

會議中,與會專家表示,隨著行業規模擴大逐漸累積的信用風險,從業機構應嚴格遵守人民銀行等十部委《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及相關監管辦法,堅守風險底線。對于P2P網絡借貸風險如何防范,論壇與會人員達成五點共識。
首先,明確要求包括P2P網絡借貸在內的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名稱應與其投資屬性和法律關系相一致,不能籠統使用“投資產品”、“理財產品”等產品名稱,誤導和迷惑普通投資者;
二是建立包括P2P網絡借貸在內的互聯網金融產品注冊登記制度,形成全國統一、簡明、標準化、便于查詢和追溯的互聯網金融產品代碼;
三是建立P2P網絡借貸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建議設立基本投資門檻(比如,個人金融資產1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對P2P網絡借貸的投資總額累計不得超過金融資產的30%);
四是探索建立P2P網絡借貸的二級市場交易機制,提高P2P網絡借貸產品流動性,進一步分散投資風險;
五是加強投資者教育,明確“誰投資,誰買單”的風險自擔原則,打破剛性兌付的不合理預期。
業內人士分析,明確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名稱及投資屬性、建立注冊登記制度有利于行業亂象的治理。但設立投資門檻的可行性似乎并不容易實現,同時在網絡借貸一級市場尚未得到很好的監管和治理的情況下,二級市場交易機制推出的時機應該不可能很早。而打破剛兌一直是被寄望于互聯網金融身上的,因為銀行等傳統的金融機構所涉資產量級非常大,同時在利率市場化進程還未完全完成,銀行破產尚未有先例的情況下,打破剛兌的可能性不大。民間金融則可率先試行,只是在允許民間機構打破剛兌之前還應該對民間機構的合規必須要做到位,否則一些不法機構或將借著不兌付的幌子讓投資人吃上啞巴虧。
以上意見的提出,旨在維護互聯網金融行業秩序,促進網絡借款行業發展。業內人士表示,未來隨著管理辦法的正式發布,監管部門及行業人士將更加注重行業細分領域的管理,為互聯網金融發展奠定良好的監管基礎,指導行業良性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