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法制監管與自律監管
摘要:互聯網金融行業指導意見發布后,整個行業都在緊鑼密鼓的調整中,其中p2p企業與銀行間的資金托管合作加強,去擔保化程度提高。許多p2p企業力求在監管出臺之前,完成蛻變以符合監管要求。目前來說,互聯網金融p2p行業監管的主要方式為法制監管與企業自律。
互聯網金融行業指導意見發布后,整個行業都在緊鑼密鼓的調整中,其中P2P企業與銀行間的資金托管合作加強,去擔保化程度提高。許多P2P企業力求在監管細則出臺之前,通過調整以符合監管要求。目前來說,互聯網金融P2P行業監管的主要方式為法制監管與企業自律。

互聯網金融法制監管
《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布至今,該指導意見對行業影響鮮明,多數企業以指導意見為范本進行了調整。雖然指導意見已出臺,但P2P行業監管細則尚未發布,業內人士稱細則或將在年前發布。
目前,對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監管,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傳統金融主要側重于“規則式”監管,而互聯網金融則注重“原則式”監管,同時更對開放性、包容性和適應性上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除此之外,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會長王衛國表示,互聯網金融法治不是簡單的政府管制秩序,而是政府與市場溝通互動、協作共建的秩序。如何在互聯網金融法治建設中,實現政府、行業和市場的建設性合作,是一個需要進一步研究的新課題。
互聯網金融企業自律監管
在面對互聯網金融的混業特征和行政監管的分業特征時,自律管理可以彌補單一的行政監管的不適應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孟洲表示,自律監管不是補充,而是一個與政府監管相并列的監管方式,所以自律監管也是維護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方法。








